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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报告
2018-06-22    来源:泾源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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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

                                    (20171110日)

尊敬的李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代表:
    按照安排,我就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13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区、市、县党委各次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战略任务,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着力提高诉讼监督能力,积极拓展检察监督途径,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一、依法规范开展,确保公诉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履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公诉和诉讼监督等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依法从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2013年以来,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243件324人(含强制医疗案件2件2人),经审查,按审级管辖上报上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件18人;向泾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8件259人,均为有罪判决,其中对208件259人当庭提出量刑建议,占提起公诉案件的100%,法院采纳200件251人,采纳率达到96%;作出不起诉决定11件21人,其中法定不起诉案件2件7人,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案件4件5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标准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5件9人。
成立生态资源专案组,全面推动六盘山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更好的服务泾源生态文明建设,针对近年来破坏生态资源案件数量增多的特点,我院成立破坏生态资源专案组,对我县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集中专人办理。2013年以来,我院共受理破坏生态资源案件9件 13人,提起公诉6件9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针对该类案件中反映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得到整改。
坚持对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关口前移,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取证。共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15件。尤其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命案,均能够及时介入侦查,提前掌握案情,参与并监督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走访知情人、尸体检验等工作,引导侦查取证。在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快捕快诉,提高了侦查工作效率。
    (二)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刑事诉讼工作的监督。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监督庭审工作的水平、提高发现庭审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能力。2013年以来,我院全面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监督人民法院决策程序和实体审理的合法性,做到了对重大、复杂案件从审理到裁决的全程监督,有效的防止了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2013年以来,检察长共列席审判委员会15次,提出意见均被采纳。
    在强化指控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通过办案发现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重点是监督纠正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违法取证和办案程序违法行为。2013年至今,共向公安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件,纠正侦查机关侵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1 件、纠正违法取证5件、纠正程序违法2件,纠正审判机关违反法定程序2件。有效地促进了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注重通过办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堵塞社会管理漏洞、规范司法行为。2013年至今,共向相关办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 37份。
   (三)积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公、检、法工作形成合力。为更好地发挥公、检、法各自的职能作用,服务大局工作,共同应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公正处理。近年来,我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建立多种沟通协调机制,促进了刑事司法工作的深入发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反馈各自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就个别问题进行磋商,力争达成共识,统一司法标准。同时,建立公、检、法“三长”直接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管控矛盾纠纷化解,领导重大复杂案件办理,确保了刑事案件办理公正性和准确性。不仅如此,相关对口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就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也能够及时进行沟通,形成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工作中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新格局。
   (四)全面启动“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形成新局面。为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促进校园安全和在校学生人身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的方案》及区、市检察院与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我院联合县教体局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9月12日举行了启动仪式。结合我院“一村一检”工作开展巡讲活动,向全县中小学生普及法律常识,进行法治警示教育,推动他们进一步养成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预防校园暴力欺凌案件发生,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时发现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帮助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共同推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
   (五)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办案责任制。快速适应并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落实上级院部署,严格执行入额检察官办案制度,本院入额检察官12人,公诉科配备入额检察官3人、检察官助理2人,严格执行轮案规则,落实专委、副检察长办案占相应比例和亲历亲为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权力清单和业绩考核办法等规定,从制度层面明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权力清单、办案规则和责任,既明确了办案职责范围,又增加了工作责任压力,确保了案件质量。
    二、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诉工作科学发展
   (一)加大从严治党教育力度推进队伍建设。持续抓好公诉干警对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融入公诉干警日常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四个合格”活动,坚持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和发挥作用合格。特别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公诉部门干警从结合自身岗位职责集中学习、分组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向更深层次的问题延伸。既坚持了“学”的更深层次,又推进了“做”这个关键的常态化制度化。以学习教育提升公诉干警的政治素质。
   (二)加强素能建设促进执法能力提高。院党组始终将公诉工作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高度重视公诉的人才培养和办案力量的配备,始终坚持以提高公诉业务技能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核心,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对重大、疑难案件,坚持集体讨论,提高干警分析案件、审查判断运用证据、适用法律政策、监督纠正违法的能力。强化对干警的能力培养,给青年干警提供广阔的施展平台和历练成长机会。提高干警对公诉实务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能力。2013年以来,公诉部门干警先后发表调研文章46篇,发表宣传信息稿件59篇。1名干警在全市公诉人论辩赛中荣获二等奖。
   (三)完善机制建设促进廉洁执法。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积极开展腐败风险点排查与预防,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继续巩固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化文书说理制度,建立健全干警司法档案管理,加强执法质量监督工作,案管部门严格执行网上流程动态跟踪监管与每季度案件评查制度,促进廉洁公正执法。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诉讼监督缺乏力度。诉讼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案件增幅不明显,发展不平衡。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对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情况的监督力度比较薄弱,重配合轻监督。近三年以来抗诉案件均为空白。二是规范执法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于规范执法活动的认识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到位,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意识不强,措施不硬,办案人员法学理论基础欠缺、办案经验不足,加之对新办公系统软件应用的不够熟练等原因导致案件一些细节上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公诉队伍优化建设仍需加强。公诉队伍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优秀公诉人才匮乏。突出表现在学以致用能力没有得到明显提高,办案实务的总结、提炼、转化不够,优秀公诉人的培养、选拔方面措施不力,办法不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探索和改进依法履职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力度。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既要防止打击不力,又要注重保障人权,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非法证据排除、刑讯逼供、有罪判无罪、量刑畸重畸轻等问题上,促进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二是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检察监督能力建设。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有一支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精通业务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为此,在强化监督意识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注重加强干警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使干警具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纠正违法的勇气,树立维护司法公正的政治责任感。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检察监督的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严格大要案请示报告制度,争取县委的支持和帮助,确保检察监督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进一步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诉讼监督工作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着力构建人大监督下的检察监督框架,推动检察监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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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泾源县人民检察院